如何认定本案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签订离婚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精神正常,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可能有效。如果一方存在精神疾病等情况,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那么该协议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其次,协议内容要合法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意味着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的条款,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内容。同时,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也很关键。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是以离婚为生效前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在此之前,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此外,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条款,也有相应的法律要求。财产分割要公平合理,照顾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子女抚养条款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比如,要考虑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承担,以及探视权的安排等。 在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如果对协议效力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