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异地该如何确认管辖权?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清楚在异地离婚的话,管辖权该怎么确认。是看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还是户籍所在地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确认管辖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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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异地离婚时,管辖权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来审理这个离婚案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异地,情况就会复杂一些。假如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二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去外地打工,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想要离婚时,一般是由被告在该地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在该地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来管。 另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方因为犯罪被监禁在外地,另一方想要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所以,在异地离婚确认管辖权时,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再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这样才能保证离婚诉讼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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