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认定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调解书。它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就事故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签订的书面协议。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然后把商量的结果写下来,双方都同意按照这个结果去做。 要认定其效力,需从多个方面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签订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双方都具有能够理解并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比如是成年人且精神正常,这就满足了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条件。而且,双方在签订调解书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威胁、欺骗等情况,是真实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这就是意思表示真实。同时,调解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约定逃避法律责任等内容,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此外,如果调解书是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这种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然而,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在签订调解书时存在欺诈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调解书。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调解书符合上述有效条件,法院通常会认定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认定调解书无效或者撤销调解书,从而让双方重新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处理。总之,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