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无人继承遗产的管理?
我家里有个远房亲戚去世了,没有子女,也没听说有遗嘱。现在他留下了一些房产和存款,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遗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确认无人继承遗产的管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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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且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会按照这样的顺序来确定遗产管理人。 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管理,遗产管理人有一系列职责。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同时,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意味着遗产在完成管理和债务清偿等程序后,最终会有明确的归属。 当面临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遗产管理人,由其履行相应职责来妥善处理遗产,确保遗产的合理处置和相关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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