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个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备受关注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要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前提是必须有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这里所说的交通肇事行为,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表明了交通肇事行为是构成逃逸的基础。 其次,主观上行为人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如果是因为害怕被受害者家属殴打等原因,暂时躲避,但随后主动到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例如,张三在撞车后,由于担心被对方车主及其朋友围殴,跑到附近的商店躲避了一段时间,等警察到达现场后,他主动回到现场配合调查,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认定为逃逸。 最后,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种逃离并不局限于从事故发生地直接开车跑掉,还包括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等情形。比如李四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偷偷离开了,这也属于逃逸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警方会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避免因为错误的选择而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