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导致我的病情加重。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构成一级医疗事故的标准和条件到底是怎样的呢?我很担心自己遇到了这种情况,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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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构成条件: 首先,从行为主体来看,构成一级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合法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开展医疗服务资格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该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例如在正规医院坐诊的医生、护士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明确了主体的范围。 其次,主观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仔细核对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导致患者在术中出现过敏反应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明知道某种手术方式对于该患者有一定风险,但自信凭借自己的经验可以避免,结果手术失败导致患者重度残疾。 再者,在客观方面,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规范和常规是医疗行业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准则。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医务人员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历,如果医生没有按照规范书写病历,导致后续治疗出现错误,就属于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 最后,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一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患者因医疗过错导致脑死亡,或者因手术失误导致肢体缺失且无法恢复正常功能等情况。并且,这种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死亡或重度残疾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是患者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或者其他与医疗行为无关的因素导致的损害,则不能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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