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质量应该如何进行控制管理?


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预期标准和要求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和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管理。 首先,在工程建设前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包括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选择合作单位时,严格审查其资质,避免因单位资质不符而影响工程质量。同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确保各方对工程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有清晰的理解。 其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上一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要发挥其监督作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再者,对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也至关重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最后,在工程竣工后,要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验收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需要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主体,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