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诈骗罪怎样定罪?
我和别人签了买卖合同,对方收了钱却没按约定交货,感觉像诈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买卖合同诈骗是怎么定罪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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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对买卖合同诈骗罪进行定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就是说,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而是想把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比如,嫌疑人拿到货款后就消失不见,根本没有准备货物的行动,这就很可能体现出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是客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可以构成此罪:一是虚构事实,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合同,或者提供虚假的单位、担保等信息;二是隐瞒真相,比如隐瞒自己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事实;三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 此外,定罪还要求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当符合上述主观和客观条件,且诈骗数额达到标准时,就会被认定构成买卖合同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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