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定罪量刑相关内容。 首先,该罪的定义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商家把不能吃的东西加到食品里去卖,或者明知道食品里有不能吃的东西还继续卖。 在定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并不要求一定要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比如,食品加工者在制作香肠时添加了工业用盐,不管有没有人因为吃了这个香肠生病,都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量刑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形下,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适用于犯罪行为相对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例如,刚刚开始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还没有大量流入市场,没有对众多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明显损害。 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是指造成消费者重伤、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涉及的地域较广等情况。 若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因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导致多人死亡,或者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恐慌等情况。 此外,单位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