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参与洗钱会如何定罪?
最近我在一些经济往来中,帮忙做了些转账之类的事,后来听说这可能涉及洗钱。可我一开始真不知道,现在心里特别慌,想弄明白要是真不知情却参与了洗钱,法律上到底会怎么给我定罪啊,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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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知情参与洗钱,并不必然构成洗钱罪名。洗钱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一些钱是通过像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这些严重犯罪得来的,还有这些犯罪产生的收益,然后通过一些手段去掩盖这些钱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掩饰、隐瞒上述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提供资金帐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行为,会面临相应处罚。 但如果确实是完全不知情参与洗钱,由于缺少主观故意这个关键要素,不构成洗钱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不知情”需要依据各种证据来判定,比如交易习惯、是否存在合理理由等。要是一开始不知情,但是后来知道了真相,却还继续参与,或者没有及时终止并采取措施,那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 如果被判定犯洗钱罪,一般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要是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洗钱罪:明知道是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其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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