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如何定罪的?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信罪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首先,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明知被帮助的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阻止反而帮助犯罪。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切知道对方在进行犯罪活动,也包括应当知道对方行为可能是犯罪行为。比如,有人找你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承诺给高额报酬,且行为看起来很可疑,你就应该意识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如果还继续提供帮助,就可能满足这一主观要件。 其次,客观上确实提供具体的帮助行为。帮助行为的形式多样,比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例如,有人让你帮忙用自己的账户进行转账操作,且转账资金来源不明,这就可能属于帮信罪中的客观帮助行为。 最后,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如果实施上述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帮信罪和其他犯罪的区分。帮信罪作为补充罪名,只有在行为不构成帮助犯或无法证实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才适用。当无法认定为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相关犯罪时,才考虑认定帮信罪。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帮信罪中,通过多种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以此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