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伪劣产品怎么定罪?


在我国,非法经营伪劣产品的定罪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经营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行为。而伪劣产品,通常是指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对于非法经营伪劣产品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销售金额”是判断定罪和量刑的关键因素。它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如果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上述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非法经营行为就可能包括非法经营伪劣产品。判断情节是否严重,通常会综合考虑非法经营的数额、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如果涉及到非法经营伪劣产品,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上述法律条文来进行定罪和量刑。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