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侵权如何定罪?


盗版侵权行为通常涉及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我国,对于此类行为的定罪和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盗版侵权。简单来说,盗版侵权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等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那么,如何判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以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此外,如果明知是盗版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还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之,盗版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坚决抵制盗版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