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如何定罪?


在我国,侵犯隐私的行为并不一定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并定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侵犯隐私权主要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隐私权呢,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想被别人知道的私人生活和信息,法律保护这些不被他人非法打扰、知道、收集、利用和公开。比如,有人未经你同意就公开你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这就是侵犯你隐私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民事权益就包括隐私权。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隐私权被侵犯了,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要是给你造成损失了,还能要求赔偿。 不过,某些侵犯隐私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比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获取信息数量较大、多次获取、将获取的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另外,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如果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等权益,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就可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总之,侵犯隐私行为的定罪要根据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相关概念: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