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算工伤?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不确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我想知道判断工伤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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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等情况。要判断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一名工厂工人在正常上班时间,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为机器故障导致手部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还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销售人员在下班后,整理当天的销售资料时不小心摔倒受伤,就属于此类。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算工伤。例如,商场的保安在工作时制止小偷行窃,被小偷打伤,这种情况就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也被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就可视同工伤。还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工伤。 不过,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即使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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