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以及保险如何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及保险理赔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事故处理:
- 保护现场并报案: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避免现场被破坏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同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如果有人受伤,要立刻拨打急救电话。若确定自己在事故中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 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赔偿调解或诉讼: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 后是保险理赔流程:
- 报案: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上受损的车到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同时,保险公司一般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
- 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得到一张“定损单”,要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且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就不必过于担心修理费高低,因为修理厂要保证把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任。
- 修车:送车时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 开具事故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交通队公章的“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 递交单证: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交到保险公司理赔部,然后等待领赔款。
- 领赔款:大约一星期之后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带上单位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 程度,来确定谁该对事故负责,以及负责的程度。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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