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买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期间购买的房子如何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房子,一般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法院正式判决离婚之前,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此时购买的房子,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比如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然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房子的市场价值、双方对购房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存款,并且能够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资金的来源,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财产。另外,如果双方在婚内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比如约定了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并且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也会按照约定来处理房子的归属。 总之,离婚期间购买房子的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