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该怎么办理?


当两夫妻感情破裂但一方不肯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是在开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开庭过程中进行。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能否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的相关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起着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