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关系解除后房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期间我们共同买了套房子。现在打算分开,这房子的处理让我犯难了。我们买房时出资情况不太一样,也没个书面约定。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同居关系解除后,这房产到底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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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同居关系解除后房产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同居关系的定义。同居关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这种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受到法律更为全面和严格的保护,而同居关系中的权益保障则相对复杂。 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伙做生意,各自投入的资金不同,那么在分配利润或者资产时,也会按照投入的比例来进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里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同居关系,但可以作为处理同居期间共有房产的一个参考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是共同共有,那么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如果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从法律角度看,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比如,一方出了全部的购房款,但却把另一方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这可能意味着出资方有将部分房产权益赠与对方的意思。但具体是否构成赠与,还需要结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能够证明登记在对方名下并非赠与,而是有其他原因,比如为了方便贷款等,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更倾向于出资方。 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应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从物权登记的角度来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通常就认为谁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不过,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有过出资,比如支付了装修费用、还过部分房贷等,那么在分割时,出资方可能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的依据在于公平原则,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也为房产的增值或者使用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此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就房产的归属有书面协议,那么应当按照协议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通过协议来约定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在处理同居关系解除后的房产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成本,而且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转账记录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同居关系解除后房产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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