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共同经营的店面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我们有一家共同经营的店面。现在不知道这个店面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时共同经营店面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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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对于共同经营的店面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共同经营的店面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经营的店面,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协商的方式有多种。比如,双方可以决定继续共同经营这个店面,保持原有的经营模式,只是在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重新进行约定。或者,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退出,那么继续经营的一方需要给予退出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店面的价值、双方在经营中的投入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店面的实际经营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店面的贡献等因素。可能会采取将店面拍卖,然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或者将店面判给一方,由获得店面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等方式。 此外,如果在经营店面过程中存在债务,这些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处理店面时,也需要对债务问题一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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