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事故认定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遇到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事故认定结果,但我觉得这个结果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不知道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表达我的异议,让结果更公平一些,所以想问问对交警事故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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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有异议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处理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本身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对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等有着重要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要强调的是,必须是书面申请,而且要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提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复核结果是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要是复核维持了原认定结果,但你依然有异议,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质疑,法院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其他证据,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划分。不过,要在诉讼中推翻事故认定书,需要你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认定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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