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警方受理但是不立案该怎么处理?


当遭遇诈骗案,警方受理却不立案时,首先我们要清楚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立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诈骗案中,如果警方受理后不立案,这意味着他们认为该情况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符合立案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遇到警方不立案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如果复议的结果仍然是维持不立案的决定,我们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尝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我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进行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此外,如果上述途径都行不通,我们还可以考虑通过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诈骗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当诈骗案警方受理但不立案时,我们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