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安置的钱不给该怎么办理?
我家参与了房票安置,本应拿到相应的钱,但一直没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拿到这笔钱,是找哪个部门反映,还是走法律途径,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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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房票安置的钱不给的情况时,首先需要了解房票安置是一种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政府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形式,以房票的方式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凭房票购买指定范围内的商品房等。 如果遇到房票安置的钱不给的情况,我们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这里的相关部门通常是负责房屋征收的部门,可能是当地的住建局、征收办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你可以先向他们咨询款项未发放的原因,是流程问题、资金问题还是其他原因。通过友好协商,很多时候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若协商无果,第二步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一般来说,可以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与适当。 如果行政复议也不能解决问题,第三步就需要走法律诉讼途径了。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负责房屋征收的部门不履行发放房票安置款项的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若判定征收部门确实存在违法不作为的情况,会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发放款项的义务。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房票安置协议、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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