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参与者未获利不知情会怎样处理?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如果确实不知情,那么在主观上就不具备帮信罪的“明知”要件。因为构成帮信罪需要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倘若确实不知道对方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虽然客观上可能为他人犯罪提供了帮助,但主观无故意,就不构成帮信罪。比如,有人找你借用账号,你以为只是普通帮忙,不知道其用于犯罪活动,这种情况就可能不构成犯罪。 其次,获利与否并不是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它更多影响的是量刑的轻重。即使未从帮助行为中获利,如果明知对方在犯罪而提供帮助,仍然可能构成帮信罪。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未获利这一事实可以进一步证明你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你要积极配合,提供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比如相关业务往来的正常沟通记录,以及对异常情况并不知晓的证据等。倘若证据能够充分表明主观上缺乏明知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就不应将其认定为犯罪。然而,若存在一些疏忽大意等情形,可能会遭遇行政处罚,像警告、罚款等。不过,最终的判定是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得出的。 如果真遇到这种事,建议当事人立即寻求法律援助,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搜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或者是受到他人的威胁、逼迫,同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期能够得到从轻发落。还需要进行深入的自我反省,提高法律意识,防止再次触碰法律红线。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明知:在法律上分为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就是明确清楚对方在实施犯罪行为;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些明显的迹象、情况等,一个正常人应该能够意识到对方行为可能是犯罪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