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超过三个月会有什么影响?
我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超过三个月了,但是一直没太关注这方面的事。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超过三个月在法律上会不会有啥特别的规定或者影响,比如权益保障、合同签订之类的,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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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超过三个月,在法律层面可能涉及到多方面的影响,下面从几个常见的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若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三个月,但单位还没和你签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其次是社会保险的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超过三个月,单位应该已经为你正常缴纳社保了。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这是保障你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权益的重要措施。 另外,在试用期方面,如果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过长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补足你在违法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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