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新房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新房,当时购房情况比较复杂,首付和贷款的出资方都不一样。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的新房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什么来划分份额,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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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新房的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下面为你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新房的分割方式。 首先,婚前一方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新房,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新房,并且已经还清了所有房款,那么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新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房子可能会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对男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 再者,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新房,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该新房的归属,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最后,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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