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施工噪音扰民该如何处理?


如果遇到周末施工噪音扰民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在物业管理中,对于已入住的住宅楼,通常规定有施工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可能产生较大噪声的施工行为,只能在工作日的上午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傍晚六点进行,周末休息时间禁止可能干扰居民的施工活动。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对小区内的施工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其次,可向当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时间有明确要求,住房建设部门有权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查处。 另外,还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按照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施工噪音有严格限制。环保部门可以对施工噪音进行监测,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会责令施工方整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七十条指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施工噪音对您造成了损害,比如影响休息导致身体不适等,若承包人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那么由该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如停止制造噪音、赔偿损失等;若承包人是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或建筑公司,承包人与发包人需要对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要求承包人及发包人赔偿损失。 相关概念: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社会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