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部分未收汇要如何申报免抵退?
我公司有出口业务,其中部分款项还没收到外汇。现在要申报免抵退了,不清楚针对这部分未收汇的情况该怎么操作,是和正常收汇的一起申报,还是有单独的申报流程,也不知道要准备什么额外的资料,希望了解具体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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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免抵退”这个概念。“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于出口部分未收汇申报免抵退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若符合视同收汇条件,企业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填写“W”,并在《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留存备查。若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不得申报免抵退税,已申报的,冲减原申报数据。 企业在申报时要准确判断收汇情况,若不确定是否符合视同收汇条件,可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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