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要如何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首先,在申报时间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海关会征收滞报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其次,申报地点也有明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 再者,申报单证分为主要单证和随附单证两大类。主要单证就是报关单,是海关接受申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随附单证又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基本单证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或装货单等;特殊单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如进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等;预备单证主要是指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等,海关在审单、征税时可能需要调阅或者收取备案。 最后,申报的具体流程一般为:先准备好申报所需的各类单证,然后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发送申报数据,海关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打印纸质报关单并随附相关单证向海关提交。海关会对纸质单证进行人工审核,必要时还会对货物进行查验。查验无误且缴纳相关税费后,海关会予以放行。总之,进出口货物的申报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