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我想知道《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最近涉及一些法律事务,想了解这条规定对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影响,不知道它主要是关于哪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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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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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并分析相关法律要点。 简单来说,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这一条,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犯罪、毁灭证据或者逃跑等情况发生。 该条法律具体内容如下: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先行拘留。不过,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所以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在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此外,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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