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什么罪名?

我在查看法律条文时看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不太明白这里面涉及的是什么罪名。我想知道这条法律具体规定了哪些犯罪相关的内容,能不能详细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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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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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并不是关于罪名的规定,而是涉及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并引用相关条文。 简单来说,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这里的‘现行犯’就是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有证据表明可能实施了犯罪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比如说,一个人正在撬别人家的门准备入室盗窃,当场被发现了,这时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例如,在抢劫现场,被害人明确指认某个人就是抢劫者,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该人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比如,在某人的家里发现了被盗的财物,而这个人就可能被作为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如果一个人犯了罪之后想要自杀或者逃跑,公安机关为了防止其逃脱法律制裁,就可以先行拘留他。(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当有迹象表明嫌疑人可能会毁掉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制造假证据或者和其他人串通口供时,公安机关也能对其先行拘留。(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要是嫌疑人不肯说出自己真实的姓名和住址,让公安机关无法确认其身份,为了进一步调查案件,也可以先行拘留。(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像那些经常在不同地方作案、多次实施犯罪或者和别人一起合伙作案的人,有很大的犯罪嫌疑,公安机关也可以先行拘留。 所以,要确定具体的罪名,不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而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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