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度解读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他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别人要求你做某件事时,你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拒绝他。 抗辩权的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平衡的。当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请求时,另一方通过行使抗辩权,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关于抗辩权的规定。例如,在合同编中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货物的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付款,那么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付款。如果甲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交付货物,那么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比如,甲要先给乙供货,在供货前发现乙的经营状况突然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供货,并要求乙提供担保。 此外,在保证合同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抗辩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了解和正确行使抗辩权,有助于我们在民事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