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庭上要怎样进行辩护?


在起诉离婚的法庭辩护中,首先要明确辩护的目的,一般是围绕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核心问题展开。 对于解除婚姻关系,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在辩护时,可以围绕这些法定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重婚的证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分居的证明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在辩护时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可以提供购买凭证、产权证明等证据,说明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争取合理的分割。同时,如果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在辩护时,要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可以从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陪伴时间等方面进行阐述,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还可以提供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材料。 在法庭辩护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尊重法庭秩序和对方当事人。同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理运用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