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我想知道在破产程序中,哪些财产算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哪些不算,我该怎么去界定这个范围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因为不清楚财产范围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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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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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准确界定破产财产范围至关重要,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的利益。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 要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这意味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这个时间节点上,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不管是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还是流动资产如现金、存款、应收账款等,都属于破产财产的范畴。例如,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账面上有100万的现金存款,还有价值500万的生产设备,这些都应纳入破产财产。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如果存在这些可撤销的行为,那么被转移出去的财产应当追回,重新纳入破产财产范围。比如,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十个月,无偿把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转让给了关联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该房产追回。 再者,对于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这些也属于破产财产。例如,企业高管在企业经营困难濒临破产时,给自己发放了高额的奖金,这部分奖金就属于非正常收入,需要被追回。 另外,在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企业租用了其他公司的设备,这些设备就不属于破产财产,原权利人可以取回。 最后,在破产程序中,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也有规定。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例如,企业与另一家公司共同拥有一项专利,在破产时就需要对该专利进行分割或者转让相应权益,所得纳入破产财产。 总之,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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