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定爆炸罪?


爆炸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要正确认定爆炸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爆炸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爆炸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爆炸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人因与他人有矛盾,为了报复而故意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放置炸弹,这就是典型的直接故意实施爆炸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但在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爆炸并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仍然不采取措施避免,这就属于间接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讲,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爆炸行为。爆炸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使用炸弹、雷管等爆炸物,也可以是利用技术手段引发爆炸。而且这种爆炸行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可能性。所谓危害公共安全,是指行为人的爆炸行为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比如,在居民楼内故意引爆煤气罐,就极有可能对楼内众多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再者,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是区别于其他犯罪的关键特征之一。公共安全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如果行为人的爆炸行为只是针对特定的个人或少量财产,并且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就可能不构成爆炸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例如,甲为了杀害乙,在乙家中单独放置炸弹将乙炸死,没有危及到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构成爆炸罪。 此外,还需要考虑爆炸行为的后果。虽然爆炸罪是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也构成爆炸罪。但如果爆炸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正确认定爆炸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以及行为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