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现金怎样认定为诈骗罪?


认定诈骗现金构成诈骗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他从一开始就打算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占有。比如,嫌疑人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像投资项目很赚钱、家里有急事需要借钱等,以此来骗取他人现金,并且没有打算归还,这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要实施了诈骗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就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比如谎称自己是某大型企业的高管,有内部投资渠道,能让对方获得高额回报;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诉对方某些重要的真实情况,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出财物。 另外,诈骗的金额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只有当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诈骗金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时,诈骗现金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