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的工伤工资怎样界定?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在养伤。但对于工伤期间工资该怎么算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照平时的工资标准,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建筑工人的工伤工资到底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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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的工伤工资界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工伤工资的概念。工伤工资,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期间通常被称为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工资的计算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于建筑工人而言,如果工资发放形式比较复杂,比如存在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情况,一般是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应得工资是指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工资收入。 如果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工资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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