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罪和一般经济合同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容易混淆,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如何界定这两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以上这些行为,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而一般经济合同纠纷,通常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履行方式、履行时间等方面存在分歧而产生的争议。这种纠纷一般是由于当事人的疏忽、误解或者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的,并不存在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在一般经济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通常会积极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在界定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行为人的履行能力、履行行为、对财物的处置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履行过程中故意逃避履行义务,将对方的财物用于个人挥霍、非法活动等,就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看行为人的欺骗手段。合同诈骗罪中的欺骗手段通常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一般经济合同纠纷中的欺骗可能只是对合同条款的夸大、误解等,程度相对较轻。三是看行为人的事后态度。如果行为人在违约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属于经济合同纠纷;如果行为人逃匿、拒不返还财物等,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之,界定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方面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