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该如何正确认定私放在押人员罪?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的时候,对私放在押人员罪的认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从哪些方面来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了私放在押人员罪,是看主体身份,还是行为表现,还是其他的什么因素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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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正确认定私放在押人员罪,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犯罪主体方面。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简单来说,就是在司法系统中负责看守、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相关人员才有构成此罪的可能。比如监狱的狱警、负责押解嫌犯的警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该罪主体有明确指向。 接着看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道对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却故意将其非法释放。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意外等非故意原因导致在押人员脱离监管,一般不构成此罪。 再说说犯罪客体。私放在押人员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国家设立监管制度就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私放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的正常运行。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这里强调利用职务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比如普通人帮助在押人员逃跑,那就不构成此罪,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 此外,在认定时还要注意区分一些情况。在监管工作中,要是因为工作人员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而错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关于既遂与未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已经脱离了监管人或押解人监管的为既遂,具体判断要看是否逃脱了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 相关概念: 私放在押人员罪: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在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就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这里要求是故意。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本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释放被关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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