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怎样认定为重婚?


在探讨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为重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和重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它有几个关键特征,一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二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重婚则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重婚的判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这表明,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事实婚姻在认定重婚时仍有重要意义。 对于事实婚姻认定为重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况,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比如,张三和李四在1993年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在2000年,张三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的行为就构成了重婚。 第二种情况,明知他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还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构成重婚。例如,甲和乙在1990年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丙知道甲有这种事实婚姻关系,还和甲登记结婚,丙的行为也构成重婚。 在认定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比如邻居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像共同购置房产、生育子女等;以及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在社交场合、文件中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总之,事实婚姻认定为重婚需要综合考虑时间节点、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当遇到涉及事实婚姻和重婚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