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界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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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界定事实婚姻,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时间节点是重要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比如,甲乙二人在 1993 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当时结婚的实质条件,那么他们的关系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其次,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些都是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有男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时满足这些条件,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最后,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得到群众认可。这意味着双方不仅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相称,对外也表现出夫妻关系,并且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例如,双方共同参与社交活动、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让他人产生他们是夫妻的认知。 总之,界定事实婚姻需要综合考虑时间、实质要件以及对外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准确把握这些要点,才能正确判断一段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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