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现在遇到点矛盾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需要依据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例如,张三和李四在1993年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上述结婚实质要件,那么他们之间就构成事实婚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比如王五和赵六在1995年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便他们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理,如果属于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在离婚时,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处理方式基本相同。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要是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双方在处理同居关系时,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了解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