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和权益问题,不知道在民法典里,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想了解下民法典对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
展开


在法律上,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不过,民法典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况。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男女双方符合这些条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后,单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来认定。在同居关系中,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与婚姻关系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在财产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同居期间的财产通常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分割。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