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共犯如何定性?
我朋友参与了一起诈骗案,他不是主谋,但也跟着做了一些事。现在案子在调查,我想知道对于这种诈骗犯的共犯,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我朋友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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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诈骗犯的共犯指的是和实施诈骗的主犯一起,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诈骗犯罪活动中的人。对于诈骗共犯的认定,关键在于看其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的犯罪故意意味着,所有共犯都清楚自己参与的是诈骗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诈骗结果的发生。比如说,大家都知道是在通过虚假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并且都有参与其中的意愿。 共同的犯罪行为则表现为,各共犯在诈骗过程中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一起完成诈骗行为。可能有的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有的负责转移骗取的财物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诈骗罪中,对于共犯的处罚,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决定。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可能会按照主犯来处罚;如果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则会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在一个诈骗团伙中,有人主要策划和组织诈骗活动,有人只是帮忙发一些诈骗短信,那么前者可能是主犯,后者可能是从犯。 所以,判断一个人是否为诈骗犯的共犯,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然后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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