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是怎样认定的?
我前几天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另一辆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走了。后来想想有点担心这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我想知道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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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不想承担责任就跑掉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同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这些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在实际认定中,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有些情况可能是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知道发生了事故,却故意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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