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赔偿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请求权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的一方才有资格提出赔偿请求。比如,夫妻双方因为一方出轨而离婚,那么没有出轨的那一方就是无过错方,有权利提出离婚赔偿请求。这里的无过错是相对的,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通常就不能行使该请求权了。 其次,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 再者,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是因为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双方离婚。如果虽然一方有过错行为,但双方离婚是因为其他原因,那么无过错方就不能基于该过错行为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例如,一方虽然有出轨行为,但双方最终是因为经济问题协商一致离婚,此时无过错方就不能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赔偿。 最后,请求权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总之,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来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