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去从事某些特定的经营活动。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的非法经营行为有不同的立案标准。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只要达到上述个人或单位非法经营数额标准的,也应当立案追诉。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要立案。另外,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都应立案追诉。 对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经营规模、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对某个具体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