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

我和人起了争执,对方说我恐吓他要告我寻衅滋事罪。我就是当时情绪有点激动说话大声了些,也没什么实质性威胁的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寻衅滋事罪里的恐吓是怎么认定的呀,像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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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而其中“恐吓”行为的认定是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解读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 首先,要理解寻衅滋事罪中“恐吓”的含义。这里的“恐吓”指的是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为目的,通过言语、行为或者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精神上的威胁和强制。这种威胁不一定需要有实际的暴力行为,只要能让对方产生恐惧、害怕的心理状态就可能构成。 在认定“恐吓”行为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强调了“情节恶劣”这一条件。那么,怎样才算“情节恶劣”呢?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从行为的方式来看,如果是多次对他人进行恐吓,或者使用了比较极端、暴力性的语言和手段,就更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例如,长期给他人发送带有威胁性的短信,或者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恶语相向、威胁,都可能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 从行为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恐吓行为导致他人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如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或者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使其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也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比如,因为受到恐吓,被害人不敢出门、无法正常上班等情况。 从行为的对象和环境来看,如果恐吓的对象是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恐吓,其社会影响较大,也容易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结合你自己的情况,只是情绪激动说话大声,没有实质性威胁的话语,一般情况下不太容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因为单纯的大声说话并不一定能达到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也很难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结合各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 总之,寻衅滋事罪中“恐吓”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后果、对象和环境等多个因素,并且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此罪。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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