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如何界定?


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要准确界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是指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还有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殴打他人等都属于不法侵害。但如果实际上并没有不法侵害发生,而我们误以为有并实施了“防卫”行为,这就属于假想防卫,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比如,小偷正在偷东西时,我们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如果小偷已经偷完东西跑了,这时就不能再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攻击他了。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属于防卫不适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再者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这很好理解,就是谁实施了不法侵害,我们就对谁进行防卫,不能去攻击无关的第三人。例如,甲打乙,乙不能为了反抗去攻击甲旁边无辜的丙。 然后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这意味着我们实施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目的。如果是故意挑起对方攻击,然后再以“正当防卫”为由伤害对方,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挑拨,要承担法律后果。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面对的不法侵害的强度、手段、紧迫程度等。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总之,正当防卫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