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是如何界定婚内共同财产的?


在民法典中,婚内共同财产的界定是一个重要且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如何界定婚内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婚内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婚内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像每个月的工资、年底的奖金,或者从事兼职等劳务活动得到的报酬,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在公司上班每月领取的工资,妻子做兼职获得的报酬,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进行了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开了一家小店、办了一家企业,或者进行了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餐厅,盈利的部分就是婚内共同财产。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一部作品,获得了稿费,或者发明了一项专利,取得了专利许可费用,这些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比如,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某套房子只留给自己的子女一方,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实际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所有,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总之,在界定婚内共同财产时,关键是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以及相关的约定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在财产界定方面存在疑问或者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